债务人恶意逃债能不能加倍还

杭州律师 2025-06-14
1.债务人恶意逃债通常不会直接加倍偿债,但法律有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办法。若其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让财产回到可执行范围。
2.进入执行程序后,若债务人恶意逃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要求其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金钱给付义务适用加倍利息,非金钱给付义务适用迟延履行金。
3.若迟延履行致债权人受损,债务人要双倍补偿。虽不直接加倍偿债,但会让其承担不利后果。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债务人恶意逃债通常不会直接加倍偿还债务,但法律会保障债权人权益,让债务人承担额外不利后果。
1.若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债,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使财产回归可执行范围,保障债权实现。
2.进入执行程序后,若债务人恶意逃债拒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要求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金钱给付义务适用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非金钱给付义务适用迟延履行金。
3.若迟延履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务人需双倍补偿。这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债权人损失,也对债务人起到惩戒作用。

建议债权人及时关注债务人财产动向,发现恶意逃债行为尽快行使撤销权。进入执行程序后积极主张迟延履行相关费用。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结论:
债务人恶意逃债一般不直接加倍偿还债务,但债权人可通过法律措施保障权益,让债务人承担额外不利后果。
法律解析:
法律为保障债权人权益,针对债务人恶意逃债有相应举措。若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等逃债,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使财产回归可执行范围。进入执行程序后,若债务人恶意逃债拒不履行义务,对于金钱给付义务,债权人可要求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于非金钱给付义务,债权人可要求其支付迟延履行金。若迟延履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务人应双倍补偿。可见,即便不直接加倍偿还债务,也能让债务人付出代价。如果您在债权债务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
(1)债务人恶意逃债通常不会直接加倍偿还债务,但法律为保障债权人权益设有相应措施。若债务人通过恶意转移财产等方式逃债,债权人可通过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让财产重新回到债务人可被执行的范围内。
(2)在执行程序中,若债务人恶意逃债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可要求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金钱给付义务适用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非金钱给付义务适用迟延履行金。若因迟延履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务人需双倍补偿债权人损失。

提醒:
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恶意逃债时,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不同案情适用法律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得精准分析。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当发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等逃债时,债权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转移的合同、交易记录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促使财产回归到债务人可执行范围内。

(二)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债务人恶意逃债拒不履行义务,对于金钱给付义务,债权人可要求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于非金钱给付义务,可要求其支付迟延履行金。若迟延履行造成债权人损失,债权人可主张双倍补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相关文章

文成县看守所地址 海宁市看守所地址 宁海县看守所电话 桐庐县律师 龙港刑事律师 乐清法律咨询 宁海县律师 龙港市资深刑事律师 文成县资深刑事律师 温州市洞头区刑事律师 台州市取保候审律师 遂昌县刑事律师咨询 宁海县律师 象山离婚律师 天台离婚律师 磐安房产律师 杭州西湖刑事律师 嵊州刑事律师 温岭刑事律师 杭州萧山律师 嘉兴律师 湖口律师 宁波律师 金华金东律师事务所 德清法律咨询 天台法律咨询 云和法律咨询 宁波刑事律师 嘉兴律师 杭州临安交通事故律师 杭州萧山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拱墅律师 景宁律师 金华律师 新昌律师 杭州拱墅律师 衢州律师 温州瓯海律师 杭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青田刑事律师 杭州余杭律师 金华婺城律师 湖口律师 宣城律师 杭州余杭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黄山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刑事律师 黄山律师 东阳律师 衢州柯城律师